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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于2022年1月1日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沈阳12月11日电 (孝媛)本网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省将于2022年1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孝媛摄

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松介绍,辽宁省在2000年颁布实施《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在防范失业风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省出台了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兜底线保民生政策,2年来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3.8亿元,为21.6万户次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57.6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71.1万个次,发放失业保险金65亿元,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达到1542元,较2019年底增长338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发放失业补助金36.6亿元,政策享受率位居全国首位。经办服务方面,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返还网上申领,大力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全面取消限制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的额外附加限制条件。

但是,受限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层次较低,各地政策差异大、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保障能力不均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凸显,亟须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来化解。

今年4月份,辽宁省正式启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辽宁出台了《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1+6+1”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同时,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推进失业保险服务全过程信息化,建成并上线运行了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基金财务系统,各市基金收支账户设立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全部完成。12月1日,辽宁省还在锦州市和省本级启动试点工作。

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通过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分担机制等七个方面的统一来实现,具体体现在执行同等失业保险政策、经办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基金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省市分担责任明晰、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五个方面工作中。

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全省将统一使用累计缴费时间兑现待遇领取期限,保障失业群体权益的同时,体现多缴多得的制度公平性。在经办服务上,将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省通办、全时通办”。对于参保单位来说,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等将实现协同办理;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人社部门将通过全省数据比对,继续推行“免申即享”,及时推送资金到账提醒,确保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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