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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集中宣判35件毒品犯罪案件

记者从辽宁省法院6月23日举行的毒品犯罪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营造禁毒宣传氛围,当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全省共有沉阳、大连、鞍山等10个地区20个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允许他人吸毒等罪名宣判毒品案件35起。 65名被告被判处3个月至死刑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重刑率为63.08%。

发布会介绍了上述案例中的三个代表性案例。严厉打击大宗毒品交易犯罪代表案件为丁某明、周某等14起贩毒、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源头毒品犯罪代表案件孙某、周某权等5人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累犯和累犯,依法惩处走私小包裹代表案件。张某林贩毒案。

在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汇报了2016年至2020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和特点,并提出了下一步行动。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辽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数量分别为4334件、3099件、2791件、3248件、2237件。其中,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1.13%,结案率为98.55%,重刑率为21.95%,比重刑高10个百分点。同期所有刑事案件的判刑率。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申请率比同期所有刑事案件低13.17个百分点。近五年来,全省法院毒品案件数量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辽宁省禁毒工作在严厉打击整治、专案办案、联合打击、查处等方面持续推进。防控、防控、国家禁毒、深化综合治理 合力推进,稳定涉毒犯罪成效凸显。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贩毒、占有、住宿犯罪的常见类型有所减少,毒品上游犯罪数量有所增加;女性、未成年人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参与毒品犯罪的比例有所下降;跨地区毒品犯罪较为严重,毒品来源大部分来自辽宁省外;毒品犯罪的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贩毒运输犯罪的内部层次更加复杂。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路,将毒品审判放在刑事审判的突出位置,继续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严格证据标准,加强大数据分析判断,推动形成全面禁毒力量。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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