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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6月22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景巍 摄

中新网沈阳6月22日电(王景巍)6月22日,在中共辽宁省委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君明宣布,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元、元。

据悉,辽宁省坚持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各项社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与2012年相比实现大幅增长,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22元,增长63.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50元,增长129.2%,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标准1511元,增长115.9%。

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各行业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辽宁省一、二、三、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10元、1610元、1480元、1300元,均比2012年增加700余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城乡各类群体收入连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同步增长。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此后历年增幅均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元、元,比2012年增长73.9%、86%。

与此同时,辽宁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标准持续提高。2020年,辽宁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4.5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月672元,每年5558元,农村低保标准始终动态高于扶贫标准。

段君明称,“十四五”时期,辽宁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保、就业服务“打包办、提速办、一网通办”,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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