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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男子离婚后探望儿子屡受阻 起诉前妻维护“

辽宁葫芦岛男子王飞(化名)和前妻离婚后,儿子随同其母亲生活,在王飞屡次探望儿子无果一怒起诉前妻时,才从前期口中意外得知杨宇多年的“儿子”并非亲生!愤怒的王飞将前妻徐丽(化名)告上法院,索赔自己和父母的精神损失费合计80万元。2021年4月,辽宁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徐丽赔偿王飞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王飞是辽宁葫芦岛一名商人,徐丽则住在北京东城区,一名演员。

2011年,王飞徐丽两人相识,很快开始恋爱,两人在北京同居生活。2014年4月,徐丽怀孕。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下了儿子小强(化名)。

小强出生后,王飞在北京养育儿子两年。2017年1月开始,小强到辽宁葫芦岛的爷爷奶奶身边上幼儿园,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抚养。直到2018年上半年,小强被母亲接走。当年10月9日,王飞和徐丽离婚。小强跟随母亲生活。

离婚后,王飞多次试图探望儿子,但是都受到阻挠。2019年,思子心切的王飞将徐丽告上法院,要求探望孩子。

而在这次民事诉讼中,王飞获知了一个如同晴天霹雳的消息——徐丽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声称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此外徐丽“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小强并非徐丽与王飞的婚生子。也就是说小强和王飞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徐丽还申请对王飞和小强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排除了小强与王飞的亲子关系。

愤怒之下,王飞再次将徐丽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0万元(王飞本人50万,其父母各15万)。

葫芦岛龙港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徐丽和王飞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徐丽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并怀孕。该行为虽发生在婚前,但徐丽对同居男友王飞隐瞒实情,致使王飞在徐丽怀孕后不久即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误将徐丽与他人所怀的孩子小强当做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徐丽本应及时向王飞说明,以尊重王飞的相关权益。其未向王飞说明其在受孕前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导致王飞以为小强是自己亲生。自小强出生以来,王飞以及父母对养育小强倾注大量心血,徐丽的行为显然侵害了王飞的人格权益,导致王飞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在精神上给王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理应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徐丽赔偿王飞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徐丽不服上诉。称不存在精神损害。且王飞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而王飞则表示,徐丽在和自己同居时告诉自己,怀了他的孩子。两人才奉子成婚。孩子出生后,自己及其父母对孩子视如珍宝一样抚养,2018年上半年徐丽将孩子接走。双方协议离婚后,徐丽不让他看孩子,于是王飞才提起探视权诉讼,徐丽在应诉时披露孩子不是王飞亲生并明确是知道王飞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选择离婚。可见,徐丽在感情上欺骗自己,与自己同居时还保持和其他异性的两性关系,结婚后仍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令王飞无法忍受的是自己和父母倾注所有感情和精力去照顾的孩子却是妻子与他人所生。王飞认为,徐丽的所有狡辩在事实面前都苍白可笑,其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且行为恶劣。

葫芦岛市中院二审认为,徐丽个人原因而导致其所生子女非王飞的亲生子女,而王飞一直误把他人的孩子当做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三年半之久,并在离婚后才得知,徐丽的行为不仅使王飞的经济利益受损,而且严重损害了王飞的人格尊严,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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