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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生悲剧 两工友打闹嬉戏时一人倒着跑摔倒

两名工友在嬉戏打闹时,其中一人快速倒着跑,不慎摔倒后脑磕碰地面,颅脑损伤死亡。其家属将另一人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2021年3月,这起发生在辽宁本溪市的悲剧在本溪中院终审宣判:参与嬉戏打闹的张某被判赔偿10万元。

张某和段某都是辽宁本溪“南地综合市场”的打零工者,两人是朋友,经常在一起打闹嬉戏。

2018年7月9日上午,张某在市场内自己三轮货车的右侧站立着绑扎绳索,车的左侧站立一人在观看,此时段某从不远处边看张某,边向车的左侧走来。

监控显示:上午10时43分21秒,段某达车的左前侧,低头用右手抓起张某车左前方的塑料布,然后抬头看向张某并说着话,10时43分24秒,张某开始从车的右侧绕向左侧,此时段某用右手拿起塑料布离开车两步距离作出等待与张某打闹的架势。

10时43分28秒,二人开始进行打闹,此期间段某边用右手向张某挥舞塑料布边向后方快速倒退,张某则快速前进用手抓向段某,这一过程大约持续到5秒钟左右时,段某仰面摔倒,后脑部位磕碰地面。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上前,抱起段某头部并用手指按压人中,段某苏醒后,张某又安排联系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

段某被送医抢救后,医生建议进行开颅手术,同时告知手术效果愈后极差,段某家属拒绝手术。段某于2018年7月10日零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脑疝晚期,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但检察机关对张某不起诉。段某的家属将张某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元。本溪平山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段张两人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在互相嬉戏打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损害后果均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两人平素关系良好,张某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程度非常轻微,且其对段某的死亡后果无预见性。法院一审判张某赔偿10万元。

张某不服上诉。认为段某因意外事件而死亡,当时段某抢夺自己手中塑料布。“我向其索要,段某倒着跑以躲避我,摔倒后果应其自负其责。”张某说。

本溪法院二审认为,段某张某抢夺塑料袋玩闹时,倒退中的段某摔倒受伤并发生死亡后果,张某虽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其应当预料追逐倒跑的人极易发生摔倒后果,其本人未能在合理预见范围内避免,故具有过失,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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