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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视域下辽宁地区少数民族教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族教育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少数民族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政治资源之一。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方向,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事业的生动写照,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鲜明特征。[1]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能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能够为辽宁这样的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发展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一)少数民族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少数民族教育与汉族教育相对,都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犹如鸟之两翼,缺少哪一个都不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没有少数民族教育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完整的社会主义教育。只有在大力发展汉族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民族素质,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强国。

(二)少数民族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载体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少数民族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发展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学校教育是大多数弱势群体向上流动和改善社会地位的途径,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学校教育的意义更加重大。随着少数民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广泛发展,双语教育得到了积极稳妥的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人才。

(三)少数民族教育是主流文化与民族文化交流与互动的重要渠道

我国的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有令人瞩目的贡献,少数民族文化和汉族文化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多样性文化的格局。在当今社会,开放和交流逐渐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民族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出来并传承下去的,民族教育不仅要促使少数民族青少年进入主流社会,还要注重维护和传承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

二、辽宁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实践评析

辽宁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之一,56 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5.2%,全省有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6 个满族自治县,阜新、喀左2 个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北镇2 个享受民族自治县有关待遇的县级市,56 个民族乡。[2]这种“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形态对民族教育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一)辽宁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数据,全省少数民族幼儿在校生12.4 万人,占13.6%;少数民族教师1.1万人,占14.6%。少数民族小学在校生41.0 万人,占21.0%;少数民族教师2.9 万人,占21.0%。少数民族普通初中在校生21.9 万人,占21.6%;少数民族教师2.1 万人,占21.0%。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在校生13.2 万人,占21.9%;少数民族教师1.0 万人,占18.3%。[3]占比数据表明大部分少数民族学龄儿童、青少年和教师分布在其他学校。

(二)辽宁少数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

1.民族教育制度体系日趋完备。自2015 年辽宁省民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后,多个市政府出台了与民族教育改革相关的意见和文件,把民族教育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作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举措,坚持抓牢、抓实。有的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人员,破解民族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

2.民族教育公用经费逐年增加。近几年来,在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省、市及县(区)财政对少数民族教育在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倾斜,在本级财政设立民族教育经费,并且列入了财政预算。在经费极度困难的条件下,仍坚持保障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市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对民族学校干部、教师的培训,通过统一或单独组织校长或教师的异地研修、请相关的专家到本地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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