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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化工

支援辽宁小三线建设职工家属、子女安置问题的

一、引言

三线建设是中国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全国工业布局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调整,其中,小三线建设是全国三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关于“靠山、分散、隐蔽”的指导方针,从1965年初开始,辽宁先后在其东部、西部山区建立了7个小三线厂,其中东部山区桓仁县的新风机械厂、新华机械厂和新兴机械厂,简称三新厂。

职工家属、子女的安置问题成为影响三新厂职工扎根山区建设三线的核心要素。

二、小三线职工家属的安置

职工家属的安置是三线职工能否安心扎根山区建设三线的重要问题。早在1964年12月初,国家经委就颁发了《关于搬厂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搬迁工厂的职工,其家属是否能马上带去,可跟迁入的地方商量办理。最好能携带家属;如果暂时不能携带,也应争取迅速创造条件,在最短期间(比如说1年)搬去。

此外,如果夫妻都在同一搬迁工厂(或车间)工作,应当允许全家搬去;夫妻分别在搬往两个不同地区的搬迁厂工作,由各主管部和地方商量,要调到一个搬迁工厂或地区,一同迁走。”[1]

建厂初期,由于工作岗位有限,三新厂职工家属一般被安排到工厂、食堂做一些搬煤、做饭等临时工作。以刚建厂的新兴机械厂为例,“1966年,我厂在当前采用临时工人是十分必要的,一是解决家属生活困难的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支援了我厂的生产,我们意见从8月份起除原使用的47名临时工外,再新采用部分社员和职工家属,总计为90名。”[2]1968后,三新厂基本采取了“五七”道路的方式安置家属。以新风机械厂为例,“五七”家属工最多时达到180多人,她们基本被安置在托儿所、食堂、生产锅炉、仓库、茶炉房等部门。

针对职工家属是农业户口难以随迁的问题,1967年7月,辽宁省提出坚持“以农转农”的原则,“根据中央规定,农业人口在农村间、集镇之间迁移,必须坚持‘以农转农’原则。”[3]政府也充分尊重了当地的意见,采取首先做政治思想工作,其次在迁入之前提前和迁入生产队协商的程序,再行迁入,“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事先应与迁入地区的生产队协商同意后,再行迁入,由生产队留粮。”[3]生产队在接纳安置职工家属后,原则上不影响社员的口粮水平。

1971年7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在《关于内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广大内迁职工,以支援三线建设为荣,但是他们的家属,目前随迁的只占百分之二三十。为了安排好内迁职工生活,使他们真正在三线扎根,更好地促进三线建设,必须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原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内迁后,应就近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家属,内迁后应就近安排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原来没有参加工作和家居农村的家属,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由迁入地区或企业,把她们组织起来,办集体所有制的小工厂,或者从事农、副业生产,或者参加服务行业的劳动。”[1]

1978年后,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解决三新厂职工随迁家属的工作安置问题,三新厂党委请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并根据国务院(1978)26号“家属五七工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文件精神,基本解决了厂办家属企业的性质问题。1978年4月初,新风机械厂成立了农村户家属创业队农林办,通过厂办农场的形式集体安置了职工家属,并把新风轻工机械厂的320名职工家属转为大集体职工。[4](p26)新兴机械厂家属工由1965年的48名发展到1978年的212名,[5]主要从事装卸、司炉、缝纫、理发、粮米加工、做豆腐等工作,后来发展成为新兴综合加工厂,1978年8月,新兴综合加工厂改为厂办集体所有制企业,212名家属工转为大集体职工。

新华机械厂家属工也由1966年的57名发展到1978年的189人,[6]为安置职工家属,新华机械厂成立了新华综合加工厂,并改为厂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89名家属工转为厂办大集体职工。这样,三新厂贯彻落实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并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努力,创办了厂属集体企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职工家属的工作问题,是当时鼓励职工扎根山区建设三线的有效途径。

三、小三线职工子女的安置

由于上山下乡运动的兴起,从1968年至1972年三厂共有毕业学生482名,下乡209名。[7]随着1968年三新厂第一批下乡子弟的陆续返回,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职工子女的就业压力随之凸显。为此,三新厂党委向中共本溪市委请求明确学生毕业分配的问题,“几年来三新厂厂办子弟学校招生和毕业分配不明确,为稳定职工情绪,加强三线建设,请市委考虑予以明确学校管理性质和学生毕业分配问题。”[7](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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